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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东西都得明码标价!大鹏这家诊所少了这些就被罚

以往去医院看病

心里总有些打鼓

不知道到底会花多少钱

担心多做了一些检查

多用了一些药品或耗材


“看病贵、药价高”

依然是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问题

部分未明码标价的医疗服务

让患者稀里糊涂花了钱 



近日

大鹏一家持有有效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从事诊疗行为的医生、护士

也都取得相应资质

却被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处罚了

就因为犯了这个错误


近日,大鹏卫监执法人员对葵涌办事处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该诊所内未见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牌或电子公示栏。



经询问,该诊所负责人表示不知道要设置这个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牌或电子公示栏,所以就没有设置。




没有明码标价?

根据条例

可是要处罚的!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并公示诊疗时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违反第一款规定,处一千元罚款


经调查核实

卫监部门依法予以该诊所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该规定所称价格公示是指

医疗机构对常用药品、医用材料

和主要医疗服务的价格

实行明码标价的一种方式




医疗机构可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大鹏卫监提醒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是对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通过该项规定,市民看病时不仅可以 “价比三家 ”根据医疗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选择,也可以清楚了解医院要收哪些费、收多少费,市民朋友就诊时如遇公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一致的情况,可向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直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热线向物价部门投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刹住医疗机构乱收费之风。



内容来源: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 深圳卫生监督

通讯员:方妙丹

编辑:凌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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